1、更严格
国家审计署抽查:2010~2011已抽查到湖北省
财政部抽查:2011年3月起,对湖北省08-10年度高新抽查
国家高企认定办抽查:对湖北由抽查10%上升到30%
已有多家企业未通过北京备案(08年高新500家,复审通过411家,有89家未通过复审认定)
2、更规范
对企业规模要求(查账征收单位)
对企业财务要求(单独列帐)
对知识产权要求(复审企业最好有近3年的专利)
3、擦边球不好打
08、09年刚开始认定时候,有的企业通过5年独占实施许可,或传统企业通过申报6个以上软件著作权登记来变通也可通过认定,现在越来越不被认可。例如:2010年度武汉力地液压设备有限公司(6个软件著作权)、2011年度中国通信建设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8个软件著作权),通过了湖北省认定后来被科技部拿下。
4、必须在国家八大领域找到细分类
从2011年度开始申报资料里面要体现出八大领域下面第三、四小分类。就算是符合大的领域,但是找不到细分类对应关系,也是不能被认定的。例如:2011年度黄冈龙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产品BOPP--聚丙烯,为国家新材料里面明确不支持的产品)
5、高新技术收入认定存争议
这块认定争议比较大,很多地方省份,只要做了研发投入,不一定获的知识产权,或申请了知识产权还未拿到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只要获得创新基金或重大新产品或自主创新产品或有查新对应也可以作为技术诀窍被认定为高新技术收入。但是2011年度财政部驻湖北专员在抽查过程中对于这块收入不认可,要求必须有对应的知识产权证明才被认可为高新技术收入。
6、资料编写的逻辑关系
专利:专利上面有2个日期,一个是专利申请日,一个是授权公告日。
专利申请日为专利研发完成后申请,有很多企业在研发项目编写中没有注重日期之间对应关系,本来已经申请了1-2年了,还作为后来年份的研发项目,虽然可以解释为持续研发,但是逻辑关系就有些混乱。
软件:软件上面有3个日期,一个是开发完成日期,一个是软件发表日期,一个是版权局发证日期。
很多企业软件已经发表了,还作为研发项目来编写,这个逻辑关系就值得深究了。
另外研发项目的日期和后面的立项报告日期之间也应该一一对应,立项报告作为管理体现被认为是送分项目,但是这之间的逻辑关系也应该明明白白。
7、资料要经得起层层审批和抽查
经过几年认定,认定机构和企业在申报资料过程中也越来越娴熟,但是从知识产权到研发到高新收入,中间的逻辑对应关系要求也越来越紧密,以前的“两扇皮”行为越来越不被认可。除了能够顺利通过地方机构的认定,还要经得起审计署、科技部、财政部、税务局等抽查及上门调查。
7、几点提醒
1、材料不是越厚越好(研发设施清单与研发内容矛盾)
2、打分不是越高越好(上级抽查:名字不像+分数怪异)
3、企业不是越新越不好(成果转化年平均数)
4、专利(审计)不是越贵越好(不指定)
8、高企认定(复审)中各方关注的焦点
国家认定机构关注
不符合相应认定领域的具体描述
知识产权权属不明
知识产权与高新技术产品的关联度
省认定机构关注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占企业同年度收入太低
研究开发归集中其它费用比例超过10%
审计数据前后有出入或与企业申请书不符,且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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