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企业
武汉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委员会统一部署和要求,现就我市2012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2年新申请认定和2009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2012年需复审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新申请认定企业必须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第三章第十条要求。复审企业必须符合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
三、申报程序
1、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进行注册登记。注册成功后,按要求在网上填报相关资料,并在线打印。
2、到所属区科技局进行备案登记并提交《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申请信息表》(附件2)一式两份。
3、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市科技大厦1406室(汉口发展大道164号)。
四、申报时间:
根据省认定办【2012】17号文件精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执行机构办公室常年受理申报材料。评审时间节点原则上为每两个月组织一次。2012年第二批评审拟定于7月5日进行,请申请参加此次评审的企业在此之前将材料报送到受理部门。
东湖开发区企业
东湖开发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有关规定,现就我区201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2年6月15日前报送纸制材料。
二、报送要求
新申请的企业都必须进行网上申报,同时提供纸质材料。
网上材料报送: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按要求进行网上填报。网上申报材料的附件必须上传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同时利用5M的附件上传资源,上传财务报表、专项审计报告等其他重要证明材料。
纸质材料报送: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同时提供《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评审辅助表》、《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汇总表》电子版。
三、申报材料
新申请认定的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同时附送符合资质条件中介机构的证明或说明;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同时附送符合资质条件中介机构的证明或说明;
5、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四、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的内容要求必须是可以公开的,不涉及国家安全等保密信息。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中必须详细说明主要高新技术产品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具体内容,如:该产品符合技术领域“电子信息技术/软件/系统软件/操作系统软件”;企业非自主研发、通过独占许可等方式获得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必须在附件中提供与主导产品关联性的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