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以来,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税务部门就进一步提高认定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进行了改进:
只要是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基本条件的企业,不论所有制性质,不论规模大小,都积极予以认定,努力做到“应认尽认”。对已经认定的省外高新技术企业转移到湖北落户的,有效期内不再重新认定,直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政策。
对认定工作流程进行优化再造,由原来“9步”简化到现在的“5步”,省认委会在专家评审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
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由企业上门申报变为认定工作人员上门为企业服务;由原来的每年两次定期受理申报改为常年受理申报,企业申报认定不再受时间限制。
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将认定权限下放到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同时在全省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度高和认定服务需要大的东湖、襄阳、宜昌三个国家高新区,设立“认定工作服务站”,推进认定机构向基层延伸,更直接、更便捷地为当地企业服务。
通过一系列创新举措,湖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明显提速。今年全省共受理申报企业700家,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502家,较去年翻了近一番,实现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