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认定办[2013]19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执委会:
根据《财政部关于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财监[2012]102 号),武汉正兴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湖北诚达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湖北东方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公诚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大华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武汉恒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等6 家会计师事务所在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过程中,为企业出具了不合规的专项审计报告。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从即日起暂停受理以上6 家会计师事务所高新认定专项审计材料。
特此通知。
湖北省省科技厅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国税总局 湖北省地税总局
201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