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电联资质办有关工作要求,2009年8月15日至2015年7月31日之间已获得项目经理和高级项目经理资质的人员需要以单位名义登陆资质信息管理平台www.ceecm.gov.cn进行转移登记工作,转移登记具体要求如下:
2015年7月31日之前已获得项目经理和高级项目经理(证书信息在www.ceecm.gov.cn上可查询)的需在2016年1月31日之前完成登记工作,逾期未完成登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登记。此类人员完成登记后,登记证书有效期在原基础上增加1年。网上申报材料包含:初始登记表,电子照片。
2009年8月15日起至2011年5月31日止已获得项目经理和高级项目经理(证书信息在www.ceecm.gov.cn上不可查询)的需在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完成登记工作,逾期未完成登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登记。此类人员登记时须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完成登记后登记证书有效期为4年。网上申报材料包含:初始登记表、电子照片、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请各单位收到通知后,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 系 人: 刘先生
联系电话:027-87364706,18971653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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