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执行机构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和《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有关规定,现就我省201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各市(州)科技局报送的企业申报材料时间节点分别为2011年6月15日、9月15日,企业向所在地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当地科技部门通知为准。
二、报送要求
申报企业必须进行网上申报,同时提供纸质材料。
网上材料报送: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按要求进行网上填报。网上申报材料的附件必须上传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纸质材料报送:企业向本地市(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执行机构办公室(设在科技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同时提供《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评审辅助表》电子版,其中武汉东湖、襄樊高新区内企业分别报东湖高新区经发局、襄樊高新区科技局。
三、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同时附送符合资质条件中介机构的证明或说明;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同时附送符合资质条件中介机构的证明或说明;
5、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7、经县(市、区)级税务机关签署意见的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信息表。
申报材料可参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样式》。
注意事项:
根据工作需要,省高企认定办对申报材料进行了调整和细化:
一是修改完善了《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信息表》,增加了《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形式审查表》;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对高新技术产品、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等关键指标的要求:主要高新技术产品必须说明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对应的技术领域,要具体到四级目录,如:电子信息技术/软件/系统软件/操作系统软件;企业非自主研发、通过独占许可等方式获得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必须提供与主导产品关联性的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