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财监[2011]53号)的规定,财政部驻湖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湖北专员办)派遣检查组自2011年6月22日开始,对我省2008年-201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情况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将延伸检查相关年度及有关单位。
附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现场检查所需资料清单
一、“高新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六大方面资料,具体如下: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原件);
(3) 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4)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材料(原件);
(5)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申请高新认定年度的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原件);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申请高新认定年度的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情况表。(原件)
二、申请认定年度的近三个会计年度及认定年度起至2010年的研发费用、销售收入及其他财务明细账。(原件)
三、申请认定年度的近三年及认定年度起至2010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税务事务所的企业所得税鉴证报告。(原件)
四、申请高新认定年度的近三个会计年度的上市招股说明书(如果有,请提供原件)。
五、请企业出具声明材料:自认定之日起,是否有公安、安监、质检、工商、环保、税务等部门关于安全、质量、环境、偷骗税等处罚情况。(原件,盖公章)